本港昨晚起暴雨持續,多區水浸,天文台在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逾15小時後,在今日(8日)下午3時40分改發黃色暴雨警告。勞工處發文再次提醒僱,雖然黑色暴雨警告現已取消,惟「極端情況」仍然持續,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即使暴雨後的「極端情況」結束,僱主亦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在家工作的安排。
勿無故不發工資津貼及扣假等
勞工處發言人說,在「極端情況」存在期間,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有訂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期間僱主與僱員均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當暴雨後的「極端情況」結束,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適用),僱主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發言人強調,對於因暴雨後的「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並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發言人補充,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有關規定可被檢控。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