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傑攝)

(蘇文傑攝)
3名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庭早前改判監禁後,3人均提出上訴,今早獲終院批准,明年1月16日開庭處理上訴。3人獲准以5萬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已閱讀3人上訴文件,歸類為四點,包括關於上訴庭可否有權修改案情及可作甚麼程序上的修定;第二點,是要考慮他們的動機時,應達至甚麼程度,例如應否考慮他們堅稱的「公民抗命」或在憲法上權利;第三點,是上訴庭制定新判刑指引時,不應用於三子的案,而應作將來判刑指引;第四點,則只針對黃之鋒,因他年輕,判刑前理應索取報告。馬道立又指,上訴人提出,法庭早前改判他們入獄的決定,有實質嚴重不公平之處,及重大廣泛觀點,上訴庭再開庭處理時可考慮上述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