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 新增刑期】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涉及的一馬發展公司(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主權基金貪污案,今早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納吉布7項罪名全部成立,他早前已表明會上訴。法庭於傍晚判刑,其中濫權罪成,判處12年監禁、罰款2.1億馬幣(3.86億港元);3項洗錢罪成,各判囚10年;3項刑事失信罪成,各判囚10年,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67歲的納吉布總共面臨5宗案件、共42項指控,今日審判的是他首宗案件。他被控挪用1MDB子公司「SRC國際」4,200萬馬幣(約7,717萬港元),法院裁定3項刑事失信罪、3項洗黑錢和1項濫權罪名全部成立,每項罪名最高可判處監禁15至20年。
納吉布否認控罪,指是遭另一被告、其財務顧問劉特佐等人誤導,以為自己轉入私人戶口的資金,是沙特阿拉伯王室的捐款,不知是來自國家基金,形容案件是「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