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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涉嫌在法庭內拍照,前日因未有按時交保釋金,被警方拘捕,經審訊後,今日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唐琳玲求情時認為,陳官的裁決是公正及客觀,但認為香港法律與內地有別,她表明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觸犯刑事法,強調自己沒有惡意,因為沒有干擾或冒犯法庭,故不構成藐視法庭基礎。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相信唐琳玲當日到庭旁聽,是想了解本港司法制度,並無意圖妨礙審訊進行,亦無動機干擾司法,官指,這是首宗法庭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案,沒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必須要有阻嚇作用,判刑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