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大坑4月一名59歲智障婦挖66歲大家姐眼球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同意審訊僅為證案,並交由裁判官作事實裁斷,涉嫌襲擊胞姊的智障婦毋須答辯。控方分別傳召智障婦二姐、當日參與本案的警員和急症室醫生作供。裁判官接納控方舉證,裁定智障婦襲擊大姊導致左眼受傷,襲擊過程歷時半分鐘;又接納兩份精神鑑證報告,確定智障婦精神紊亂,裁判官頒下半年醫院令,智障婦須還押青山醫院。
診斷大家姐傷勢的律敦治醫院急診室醫生指,傷者左眼不但玻璃體流出,而且瞳孔和眼角膜出現手指甲印,因此診斷左眼傷勢是外來創傷。劉同意辯方所指,倘若襲擊者在足夠的暴力,受害者反抗能力又低的話,赤手空拳挖眼是有可能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