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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4:02:00

【搶EO手機】議席或受影響 許智峯:與律師研究判詞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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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期間,涉嫌在立法會大樓內搶政府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EO)手機,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裁定許智峯3項罪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許智峯繼續獲保釋外出。

許智峯求情時承認事件中有做錯,是不用掩飾,當日有超越社會規範的行為,仍對事主十分抱歉及難過,承諾會作檢討。他表示,未來有具爭議的逃犯條例要審議,希望判刑不影響到審議工作,又指事件涉及政治檢控。但裁判官反駁指出,看不到有政治檢控的因素,亦不認為被告有真誠悔意,即時監禁的可能性是實則存在,法庭知道判刑會對議席及參選有影響,但法庭不能太看重,否則議員就會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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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離開法院時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指不希望錯過立法會未來兩三星期審議修訂逃犯條例,如果他無法參與,會感到可惜及損失。他又對家人及朋友擔心,感到抱歉。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將面臨被譴責,只要在席三分之二議員贊成便須解除其議員職務。條文亦列明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主席可宣布喪失議員資格;另外,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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