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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15:00

【港區國安法】法工委張勇:港司法獨立與中央管轄權沒必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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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新華社)

早前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新華社)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明報》發表昨日就「港區國安法」座談會的發言稿。他指香港國安立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從事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並非一般的違法犯罪,強調國家安全犯罪侵害的是國家整體利益,不是某一個地方的利益,古今中外,維護國家安全從來都是中央事權,不是地方政府能夠完全擔負得起的責任和義務。

對於中央在特定情形下直接管轄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會損害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的問題,張勇表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因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而非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稱香港的法院作為地方法院,在回歸前後管轄權都有限制,但不影響獨立行使審判案件的權力。張勇又說,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手段有限,一些案件香港特區管不了,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和能力管,因此中央有必要保留管轄權,以防止出現因為香港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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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審理國安案件法官的爭議,張勇指香港不少法官有外國護照,但考慮到香港特區的實際情况,才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這些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而某一個具體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審理,仍然按照現行的司法規則辦理,認為安排既可以避免有關法官在審理有關案件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之境地,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現任法官的作用,不影響司法獨立,充分體現了對特區現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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