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TVB《踩過界》、ViuTV《繩角》等劇集導演羅俊偉,涉於去年初與在夜店女郎性交易期間,拍下對方私密照,及後再以相關照片不斷威脅對方,包括做他的「性奴」,又要她全裸扮狗跪下伸舌頭拍攝,甚至要事主安排另一女子,向他提供性服務玩「3P」。他早前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而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則獲撤回。今(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卑鄙無恥,如今身敗名裂亦是自取其辱。
官:行為卑鄙無恥
43歲被告羅俊偉,報稱導演。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告大學畢業後成為導演,一直待人接物有禮,在行內口碑極好及「搶手」。而其因本案已還押90天,期間和前度復合。被告對他的作為感到後悔和羞恥,對事主感歉意,承諾會戒除過往陋習,形容其重犯機會微乎其微。
惟裁判官稱,被告不停催促事主服從命令,步步進迫,期間不停加上新條件。另外,又懂得詳細交代要求事主如何拍攝,肯定被告當時是完全清醒。他形容相關舉動,與被告所說僅喝醉後胡言亂語,完全不吻合。再加上,被告重複用私密照及說話脅迫女事主,行為相當卑鄙,故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10個月。
拍私密照逼酒吧女郎當性奴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在夜店認識酒吧女郎X後提出性交易。同年1月至2月於被告家中進行兩次性交易,至3月26日深夜,X收到被告WhatsApp訊息,被告威脅X遵從他的指示,脅迫X當他的性奴隸和性玩具,否則便將兩張X的私密影像發給她夜店同事。
而私密影像其中一張,是X在吸啜被告腳趾;而另一張,則拍攝到被告陰莖及X臉上沾有精液。X擔心相片會遭發布,遂報警求助,被告數日後被捕。警誡下,被告稱:「我飲醉酒,無諗住發啲裸照出去。」及後,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內,起回5張X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