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19-10-03 18:15:00 【虛報資產】公屋居民虛假陳述 法庭定罪罰5萬 分享: 房屋署表示,一名居住於葵涌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資產上限224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一半業權,加上銀行存款及投資,家庭總資產淨值約947萬元,因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合共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房屋署亦已向被告一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有關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