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前高官及前議員等政壇知名人士,今日再聯署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公開信,提出三項訴求,包括立即撤回草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事件、及立即收回對「6.12」是「暴動」的定性。
聯署信全文如下:
致特首閣下的聯署信:
我們是一群愛護香港,多年來為公眾服務的人士,自本月十四日作出緊急呼籲後,香港的情況令人憂心忡忡,故再聯署,懇請 閣下盡快回應以下訴求,令社會回復正常運作。
(一)立即公布撤回法案
政府仍未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 (修訂)條例草案 (下稱“法案”):「暫緩」不是撤回。只是取消恢復二讀辯論的通知。「撤回」法案則是取消法案,政府若要重提,便須整個立法過程從頭做起,猶如提一條新的法案。政府稱沒有計劃繼續工作,到了明年7月會期終結,法案便自動失效。但在這段時間,其實是延長了法案造成的不穩定,堅拒撤回,只會加重各界疑心,不能完全放下憂慮,回復正常。在此時刻,初心不再重要,因為民心盡失。而且,撤回法案有先例可援。
(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事件
今年六月,已連續兩個星期日有過百萬香港市民上街抗議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這是香港歷史前所未見的。有無數的投訴指六月十二日香港警方採用不必要及過份武力;但亦有人稱當日有示威者向警方擲磚塊,這一切必須公開、公正地查明真相,以彰顯正義,療癒各方的傷口,消除彼此的不信任,否則我們擔心類似的衝突將會持續,甚至會引致流血事件及對社會帶來無可彌補的傷害。
所以,我們在此促請當局盡快按照<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由一位或多位具公信力的人士帶領,全面調查政府處理修訂逃犯條例的一切事情,不單局限於因修訂而引發的警民衝突。
(三)立即收回特首及警務處處長定性6.12為「暴動」的說法
6.12的衝突中,據警方稱,有32人被拘捕,其中被控「遊蕩」的8人已撤銷控罪,餘下仍有24人,包括5名被控以暴動罪的人。
「沒有暴動,只有暴政」,是6.16 大遊行中最響亮的吶喊之一。根據《公安條例》,觸犯暴動罪的行為,是參與一場根據條例定義為暴動的集會。如果沒有暴動,就沒有人犯暴動罪;反之,如果6.12 的示威是一場暴動,那麼所有參與者都涉嫌犯暴動罪。
不少人上街遊行,包括6.21包圍警察總部的市民,相信都與特首及警務處處長不合理的定性6.12為「暴動」有關。香港人用和平方法示威,國際社會及多國領袖高調讚揚香港人的公民質素,與特區政府指自己市民為暴徒成強烈對比。特首及警務處處長應接受民意,立即收回這不合理的定性。
32名聯署人:布簡瓊、朱幼麟、余若薇、何秀蘭、何沛謙、何俊仁、李永達、李柱銘、李華明、李鵬飛、吳靄儀、林鉅成、施祖祥、陳方安生、陳家洛、殷志明、梁家傑、張文光、單仲偕、黃宏發、張國柱、楊森、鄭家富、劉慧卿、歐耀佳、黎慶寧、蕭寶珍、張玉堂、方敏生、盧子健、練乙錚及李卓人(排名不分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