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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目前有11宗案件因未有長期移交逃犯的協議,而未能移交逃犯。
他指出,除了台灣殺人案,還有3宗涉及港人被殺的案件,亦有一宗案件是涉及香港的犯案者,執法部門雖掌握涉事疑犯去向,卻因為沒有長期協定而無法移交。
李家超又稱,政府提出修訂是希望保障居民,處理最嚴重案件,令香港更安全。
公民黨郭家麒批評,政府多次以處理台灣殺人案為藉口,他認為現時修例具爭議性,要求政府在討論清楚後才提出修例。
經民聯梁美芬則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並非傾斜商界,並建議政府就引渡逃犯到較陌生的司法管轄區時,多考慮當地專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