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健通」修例擬強制私營醫護上傳病人重要資料 准境外醫護讀取病歷 擴大閱覽人員範疇
「醫健通」推出接近10年,政府明日刊憲提出修訂系統現有法律框架,建議賦權醫務衛生局長可要求所有指明醫護提供者,把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市民的醫健通個人戶口,如敏感或藥物不良反應、疫苗接種紀錄等,又提出讓參與大灣區長者醫療券計劃等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在市民同意下跨境存取醫健通紀錄,以及精簡市民同意存放電子健康紀錄的機制等。有立法會議員認同醫護有責任上載病人的關鍵資料,但建議應同時賦權瀏覽病人的醫健通資料。另外,修例同時提出容許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在獲得病人授權下於境外存取市民的醫健通紀錄。
政府2016年推出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截至上月累計逾1,000萬次取覽,公私營醫護比例約四比六,但只有0.3%電子健康紀錄由私營醫護上載。當局明日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修例草案刊憲,賦權醫務衛生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把敏感及不良藥物反應、化驗及放射報告、疫苗接種紀錄等指明重要健康紀錄,上傳至市民個人醫健通戶口,並建議讓更多認可醫類專業醫護人員可查閱病人醫健通紀錄,包括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營養師、教育心理學家及臨床心理學家等。

私營醫療如須上載電子紀錄,將牽涉額外人手和資源。(林俊源攝)
醫護無上載資料 最高罰款5萬
市民如發現有醫護沒有按規定上載資料可向政府投訴,調查後涉事醫護或機構可被處以1,500元定額罰款甚至起訴,最高罰款5萬元,如罪行在定罪後仍持續可每日另加罰款1,000元。不過,當局暫未有計劃何時開始強制上載該等資料。醫務衛生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解釋,部分診所系統或電子工具仍有待提升和連接醫健通系統,上載電子紀錄亦牽涉額外人手和程序,因此要待條件成熟才會實施。
許澤森提到,有部分業界仍抱持傳統觀念,認為病人紀錄是診所的資產,不欲輕易把資料開放予同行閱覽。但他強調這些紀錄同時屬於病人,醫護服務提供者也有責任為市民提供一份整全的醫療紀錄,當局會逐步扭轉這種觀念,又期望無論如何醫護提供者也會主動上傳,最終政府或毋須動用這項權力。
精簡市民同意機制 境外醫療機構不能直接下載病歷
現時有約6,000名長者使用跨境健康紀錄,修例同時提出容許認可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在獲得病人授權下於境外存取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如在大灣區可跨境使用長者醫療券的機構。
許澤森稱,程式目前允許市民預先儲存醫療紀錄,供境外醫護在診症期間閱覽,但圖像等解析度未必足夠醫護分析,加上或要傳送檔案予當地機構,難以確保日後如何處理;修例建議取得市民同意後,境外醫療機構在提供相關服務時,可即時從系統取覽病歷資料,但不能直接下載和儲存。
他又說,如有其他境外醫療機構有興趣駁通醫健通系統,市場上亦有實際需求,當局會考慮和認真審視,重申保護病人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的原則不變。
修例又提出精簡市民的同意機制,當市民表示「參與同意」,就等同公營或私營醫護提供者都可以存放電子醫療紀錄,屆時市民仍可透過「互通同意」決定哪些醫護提供者可以取覽有關紀錄。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爭取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審議。

醫健通已推出接近10年。(林俊源攝)
林哲玄倡醫生責任和權利相稱
醫療衛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認同醫護有責任上載病人的關鍵資料,如藥物敏感史等有助診斷及治療,但他關注前線醫護仍面對不同挑戰,如目前還有少數醫生沒有使用電子系統、正使用的系統與醫健通不兼容、上載有困難等。他表示,如果有病人拒絕醫生閱覽其藥物史、化驗結果等醫健通紀錄,當局卻要求醫生上載診斷資料,是把醫生置於黑暗中摸索出路,不利於醫生和病人;建議在要求醫生有責任上載關鍵病歷資料的同時,也應該有權瀏覽病人醫健通資料,倡當局給予醫生責任和權利相稱的基礎。他並歡迎政府擬容許境外醫護提供者,在病人授權下於境外存取市民紀錄,認為有利在境外治病港人。
香港醫學會會長鄭志文接受傳媒訪問稱,醫生需要花人力和時間成本上載醫療報告,最終使醫生要先上存所有資料才能離開,期望政府就執行細節取得業界共識後才實施。另外,坊間有意見指醫健通日後同時獲得私家醫療機構的醫療紀錄,以及擴大取覽資料人員類別,憂慮或增加暴露個人私穩的風險以及影響投保。據悉,今次修例草案擬放寬的查閱授權對象,不包括與醫療程序無關的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一向也無權登入醫健通系統查閱,故其權力不會因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