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早前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1集內容侮辱警方及偏袒泛民主派,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去年9月上訴得直,法院下令通訊局撤銷警告。通訊局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日(6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局方須付18萬元訟費。
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為事實或個人意見,再要求港台提供資料以助調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最終裁定涉案的「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環節均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