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定立強制守則,要求Google和FB等數碼平台使用傳媒新聞內容後,與對方分享廣告收益。(路透社)
Facebook和Google今後刊載澳洲傳媒內容時,或須與當地傳媒分享廣告收益。澳財長弗呂登貝格周一稱,已指示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對數碼巨企的強制守則,並於7月提交草擬,以要求FB和Google等數碼平台真誠地與新聞傳媒商討,如何為他們使用相關傳媒的內容付費,以及預先知會傳媒他們演算法的改變,那可能影響新聞排名、搜尋結果等。若有關守則落實,澳洲將成為首個要求數碼平台付費使用新聞內容的國家之一。
澳洲政府原打算讓業界今年11月前完成自願性守則,但有關數碼平台及新聞業界的初步談判未見成果,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令新聞傳媒廣告收入大減,遂要求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定立強制守則,除了FB和Google,Instagram及Twitter也會受影響。弗呂登貝格表示,這是一個巨大挑戰,要與大公司周旋,但政府準備好迎戰,又指當局會定立罰則及調解糾紛機制。 FB對澳洲政府舉動表示失望,尤其該公司已致力在11月死線前達協議。Google則稱會繼續配合有關傳媒守則的定立。
澳洲網上廣告市場每年收益近90億澳元(約445億港元),自2005年起增逾8倍,而每100澳元(約494港元)廣告收益,除了分類告廣,有近三分一入了FB及Google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