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11人,涉嫌遊說強積金供款人以虛假文書,提早提取強積金,涉及強積金供款高達1.45億元,詐騙集團向供款人收取一至三成供款金額,最高收費一宗為7萬元,集團過去兩個月收入達到500萬。
消息指,被捕人士全部是本地人,最大一宗強積金供款額約100萬元,強積金供款人年齡介乎20多至50多歲。黃大仙警區今年6月拘捕25名強積金供款人,涉嫌使用虛假文件提早提取供款,經調查後發現一個強積金詐騙集團,過去幾日再以詐騙、僞造文書和洗黑錢拘捕7男4女,年齡24至43歲。
顧問公司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
黃大仙警區總督察鄒振邦表示,行動中檢取超過800份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表,大約50萬元現金,一本紀錄收入的賬簿,一本手寫筆記簿和電腦器材等。
重案組第二隊督察林英品說,集團在尖沙咀租用甲級寫字樓,掩飾為具規模的財務顧問公司,以手續簡單、不成功不收費、聲稱合法,遊説供款人提早提取強積金,見面後即時要求供款人拍照,利用相片僞造為港澳居民内地居住證,以永久離港為由向強積金受託公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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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要向來歷不明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積金局高級經理曾麗珊提醒,計劃成員防範聲稱可以協助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推銷電話、信息和社交媒體貼文,不要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在避免空白或資料不全的文件上簽署。強積金業界處理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亦要做好把關工作,核實所有文件的真僞。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