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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06:00:00

11月開審 官憂潛逃 何志平保釋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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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周一第2次出庭,圖為法庭繪圖。(美聯社)

何志平周一第2次出庭,圖為法庭繪圖。(美聯社)

涉嫌賄賂非洲官員、還柙在美國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近3個月的本港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第二度被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保釋申請,辯方雖願提高保釋金10倍至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但法官以其潛逃風險極大為由拒絕。案件暫定於今年11月5日開審,法官料審訊需時約6周。

控辯雙方花近兩小時辯論應否讓何志平保釋,辯方強調68歲的何志平寧在審訊中被定罪,亦不想因潛逃而蒙羞,除提高保釋金外,亦願接受住所軟禁及佩戴電子腳鐐,稱已在紐約物色到可租住的單位,又指何向來熱心公益、品格良好,案發前只是衷心推廣「一帶一路」。但控方指何志平被羈柙後,仍與在上海的能源公司保持聯絡,商討辯護方案,檢察官里亨塔爾(Daniel Richenthal)在庭上展示大量由何志平及其助理所寫的電郵,指涉及為其效力的中國能源商洗錢,稱將連同相關的銀行及電匯記錄,開審時作為呈堂證供。


法官︰證據對他極為不利
法官福雷斯特(Katherine Forrest)駁回保釋申請時稱,目前的證據對何志平極為不利,認為他可能潛逃,又指不知他的財力如何,提高保釋金額作用成疑,而何在美國既無家庭亦無業務束縛,加上中港等地均有報道指案件涉及政治動機,就算他潛逃,亦不代表會名譽掃地,更或有「避風港」庇護他。法官又指案件的控罪是賄賂,性質上是缺乏誠信,故何「熱心公益」的一面,不能代表整個人,稱辯方仍可繼續要求保釋,但須有新理據。分析認為,何志平或會考慮接受認罪協議(plea bargain)以換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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