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今日(17日)公布,下月起將調高18項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涵蓋《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等項目,增幅介乎2.18%至19.05%。
首次申聽力輔助器具限額增幅最多
新修訂今日會在憲報刊登,將於4月13日生效。金額經修訂後,有關《僱員補償條例》項目,包括「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等,分別調高至48.63萬元及55.21萬元。而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內,首次申請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限額,增幅最多,將由約2.02萬元加至2.4萬元,升幅19.05%。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上述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需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由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