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如火如荼,政府表示或採納部分從公眾諮詢收集的意見,包括考慮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者,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制定措施保障處理國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員,以及在「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公眾利益」免責辯護等。當局強調,可「斬釘截鐵」澄清不會禁止社交媒體在港運作,又認為可針對潛逃人士制定相應措施,如撤銷其在港護照和專業資格等,「盡一切方法,令佢為行為付出代價。」
攝影:陳奕釗
立法會保安、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和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舉行聯席會議,保安局和律政司以172頁文件總結公眾諮詢結果。當局表示,會參考並把合適建議納入條例草案,包括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若涉勾結境外勢力應罪加一等、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免責辯護等。
「公眾利益」免責辯護門檻應該很高
有意見認為,禁止非法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的規管範圍,應擴大至包括官員及其家屬私生活、喜好和家庭狀况等,以及把「公務人員」定義一併涵蓋政府服務提供者或營運香港基礎設施的機構。有公眾亦提出,記者專業身份若無官方機構審批和確認,將致任何人都可成為記者和利用新聞自由、公眾利益豁免或阻礙執法。當局指,會考慮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非法披露以其身份取得、屬「國家秘密」的資料屬罪加一等,又強調「公眾利益」免責辯護須屬很重大的公眾利益、門檻應該很高,而非單純滿足公眾好奇心。
政府亦接到意見指,應採用撤銷專業資格、「吊銷護照」等方式,防止疑犯潛逃海外,以及透過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違反23條人士的處罰、禁止有外國國籍司法機構人員或代表參與涉及23條的調查和審判等。保安局長鄧炳強於立法會聯席會議表示,認為有必要考慮延長被捕人扣留時間,因目前扣留48小時後若缺乏檢控證據,被捕人便可擔保從而潛逃,又稱可考慮撤銷潛逃人士在港護照、減省原有福利和取消專業資格等,「盡一切方法,令佢為行為付出代價。」
鄧炳強促《彭博》自行修正假新聞
有公眾向政府建議,要求Facebook、YouTube等網站撤出香港市場,以及禁止在香港使用Telegram和Signal等加密通訊軟件。新民黨葉劉淑儀在會上關注,《彭博》報道指23條將禁用有關社交媒體,指她已收到很多「恐慌性關注」,包括來自杜拜的朋友,更有人揚言若屬實,子女及優才不會來港。律政司長林定國指,可以「斬釘截鐵」澄清港府絕無任何意圖禁用,因社交媒體屬工具,政府不會阻止工具存在,強調只是針對有人利用、誤用或濫用作散播危害國安資訊,文件則只是引述有關意見。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鄧炳強希望,《彭博》看到澄清後會自行修正假新聞,否則只會進一步令公信力流失。政府其後發稿,對有關錯誤報道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並在內文形容「假新聞」已影響其可信性和公信力,要求《彭博》須確保往後23條立法相關報道要公正、持平,以免任何讀者受進一步誤導。
葉劉淑儀
「我收好多恐慌性嘅回應,包括杜拜嘅朋友,問我係咪YouTube同Facebook都ban(禁用)喇。有人話佢啲仔女唔返嚟喇,優才唔嚟喇。」
林定國
「可以好斬釘截鐵咁講,
絕對冇任何嘅意圖去禁制任何社交媒體。」
鄧炳強
「我係應變反駁隊隊長,我都想講我留意到無論有任何機會,我哋出咗一啲諮詢,我發覺好多人特登揀一句、兩句出嚟,誤導市民……我相信香港市民眼睛雪亮,係會睇得出邊啲係假新聞、假消息。」
國家秘密罪方面,「A4聯盟」楊永杰關注一般人如意外檢獲有關文件應如何處理,如可否拋進垃圾桶,又或保管文件會否屬犯罪。林定國稱,檢獲國家秘密文件後,按常理應盡快歸還給當局或警方,相信不存在「唔覺意俾人拉咗」。選委界尚海龍就特意以普通話發言,指外媒不實報道已在新來港人士平台引起熱議,更有人討論能否在香港置業,認為政府不能忽視佔總人口逾2%的「搶人才」10多萬「新港人」,呼籲政府要向他們傳遞23條資訊。聯席會議後記者追問林定國和鄧炳強,他們沒回應是否計劃在下周三的立法會大會上,首讀23條條例草案,23條立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早將繼續開會。
港區政協引丁薛祥指要清醒地支持立法
另外,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丁薛祥,昨在北京接見港澳全國政協委員。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蘇長荣會後稱,丁薛祥形容當前香港維護國安形勢仍十分嚴峻,所以要敢於與反華勢力、一些顛覆的力量,去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又要委員十分清醒地支持立法,九分九都不行。另一港區政協、理大校長滕錦光則稱,丁薛祥非常支持香港,指香港在23條立法以後,大家就可以一心一意發展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