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更新】政府計劃在今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特首李家超今(30日)宣布展開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至2月28日,稍後在保安局網頁公布諮詢文件,並在下午去立法會作詳細解釋。他強調23條立法「必須做、盡快做」,重申23條立法是,2019年「黑暴」事件可見,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的,又說會依法保障人權及各項自由,觸犯23條立法與否會視乎用心和意圖。對於政府有否評估23條立法會對經濟或股市影響,以及會否再次引來移民潮等,李家超表示經濟發展和人民流向都需要穩定環境。
23條立法|倡「煽惑叛離罪」對象由警員等擴闊至公職人員
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分9章,保安局長鄧炳強指第1及2章提及憲制責任、立法的必要性,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3至7章是就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議,大部分都是完善現行法例,亦會按香港實際情況需要,新增一些罪行。其中第3章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涉及完善《刑事罪行條例》第1至第9條,包括一些不合時宜的提述,如殖民管治時間用字,並會納入叛國的相關行為,如危害國安分子接受或參與境外勢力的操練。
第4章涉及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當中會建議「煽惑叛離罪」涵蓋的煽惑對象,由警員等擴闊至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的公職人員等,另仿傚其他國家法律引入叛亂罪,處理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等暴動行為、內亂或武裝衝突。
23條立法|不誠實取用電腦基礎上引入針對危害國安行為
第5章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行,定義國家秘密行為,就保護國家秘密訂立相關罪行等,禁止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至於間諜罪就禁止任何人在外部勢力影響下發布虛假、誤導資訊等。第6章為危害國安的破壞等行為,在不誠實取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針對危害國安的破壞行為,透過電子系統危害國安行為等。
第7章涉及「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透過境外活動破壞香港事務,包括選舉、立法及司法決定,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或內地地區關係的行為。政府亦會完善現行《社團條例》,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聯繫會受到限制。第8章則建議為上述某些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並會考慮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港區國安法》罪行的域外效力規定、以及香港與外國的做法。
最後第9章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經驗所揭示的短板和不足,例如在複雜的國安案件中,警方需要比一般案件用較詳時間搜證和起訴,對此政府歡迎市民提出意見。鄧炳強補充,23條立法建議基礎包括外國法律、適用香港的法律、香港實際情況,同時借鑑其他地方的法例,不會將外國法律全搬到香港,但外國沒有的法律,如果在香港管用都會採納。
李家超指,今次立法工作將涉及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罪行改為成文法,文件會給予一些外國例子作為參考,以及解釋一些現行法制的不足。他強調「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依法保障人權及各項自由;與其他香港法律渾然一體;綜合考慮香港現時法律、實際情況及外國相關法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說,香港面對實質的國安風險,23條立法會與《港區國安法》緊密銜接及兼容互補,並指大部分的權利和自由,都並非絕對,例如根據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政治公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都可以因為保障國安全的正當理由,從而依法受到一定限制,而《港區國安法》第二條都訂明,任何人行使權利和自由,都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根本性條款,指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23條立法|在港審理不「送中」 李:立法非針對個別國家
被問到為何今次諮詢期只有一個月,較2003年短,以及是否視英美等國家為敵人時,李家超辯稱諮詢期長度是「適合的」,又指社會普遍對23條立法已有共識,加上香港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認為「大家都體現到國家安全需要維護的重要性」。他強調立法並非為了針對個別國家,而是為了保護自己,指自己希望能與不同國家和平共處,他不希望人家「犯我」,但當其他國家「犯我」時,就有充分的法律基礎,保護自己。
李家超又說,23條列明案件在香港審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往內地,並指任何人對政府批判是容許,負面和正面意見政府都要聽,香港要有不同聲音。被問到外國政客經常就香港法院判決發聲明,會否違反23條。李家超指,立法為防止「有意圖」、「別有用心」的人,強調標準是清晰的。他又引述德國商會稱沒意圖危害國安,故立法後對他不會有影響。他認為,無論本地或外國人士有任何意見,若沒意圖危害國安便毋須顧慮,普羅大眾亦毋須擔心。
23條立法|會否再掀移民潮 李:人必然是去安全地方
對於有否評估過23條立法會對經濟或股市影響,以及會否再次引來移民潮等,李家超重申股市波動受好多因素影響,包括環球利息、地緣政治和地區衝突等,強調若無安全環境,「都是虛假的、都是空中流閣,都是在浮沙上建立的一些假象」,又認為人的流向必然是去安全和穩定的地方,香港若有安全穩定的環境,相信有助吸引人的流向。
至於警方會否像03年般容許反對23條立法的遊行,李家超重申遊行示威是香港市民合法的權利,現在享有,將來亦享有,惟行使任何權利和自由時,必須要守法,政府會全面保障市民在港以法享有的合法權益。
23條立法|李家超今早主持記者會 交代立法公眾諮詢
【1月30日更新】政府表明今年會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工作,特首李家超今早(30日)10時將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會出席。行政會議今日則不會舉行會議。
消息指,政府計劃以藍紙草案形式諮詢,即是經過討論和修訂後,政府會草擬正式條例草案。據報因當局期望立法工作愈快愈好,亦要做得穩妥,完成拖延多年的「憲制責任」。政府早前亦向立法會提交本立法年度立法議程,包括《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不過文件無列明確實提交條例草案的時間,只列出會在上半年度或下半年度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