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2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明日(23日)刊憲生效。
李家超表示,條例正式生效令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及國家信任。《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他強調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條例》確保了人權和自由,保護人權和自由的原則已經清楚明確的寫入法律條文當中,說明《條例》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及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依法獲得保障。《條例》亦說明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
無後顧之憂 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特區政府會落實好《條例》下的責任和工作,並持續做好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大家更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性。
李家超稱從明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