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委員會今午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可「斬釘截鐵」澄清23條不會禁制社交媒體在港運作,又指極有理由懷疑有人唯恐天下不亂,發表危言聳聽的言論。
葉劉淑儀:《彭博》報道引來恐慌性關注
新民黨葉劉淑儀會上表示,今早接獲很多恐慌性關注,引述《彭博》報道指當局建議禁止社交媒體Telegram、Signal在港運作,亦有杜拜朋友問及是否將禁制Facebook和YouTube,指若屬實,子女及優才不會來港。葉劉表示對這些言論摸不着頭腦。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首先指感謝「反華分子」以外的公眾諮詢意見,他澄清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的公眾諮詢結果文件中,引述了有意見認為應將有關社交媒體撤出香港,但港府絕無此打算。他解釋社交媒體屬工具,不會阻止工具存在,針對的是有人利用、誤用、濫用社交媒體散播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他重申香港是資訊自由、言論自由的社會,港區國安法中都列明需要維護這些自由,而香港作為國際中心,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要鞏固這些獨特優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補充,留意到有人專程挑選文件中的一、兩句,用以誤導市民。他促請《彭博》盡快修正有關的「假新聞」,否則只會進一步失去公信力。葉劉亦建議政府譴責《彭博》,她指任何媒體散播誤導報道,政府均應理論。政府其後強烈不滿和譴責《彭博》有關錯誤報道,形容其錯誤報道港府會立法禁止有關社交媒體在港運作,繼而令人對《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產生誤解和恐慌。
政府要求《彭博》須確保日後23條立法報道公正持平
特區政府嚴正聲明,並無建議禁止任何社交媒體、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運作。發言人批評報道只片面挑出當中3項所收集的意見,並配以斷章取義的標題,企圖誤導國際社會和特區市民以為特區政府將會採納有關意見,或將禁止相關平台在香港特區運作,其意圖實在令人懷疑。發言人又說,《彭博》的假新聞已影響其可信性,以及其在媒體界的公信力,港府要求《彭博》須確保往後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以免任何讀者受進一步誤導。
尚海龍籲政府向「新港人」傳遞23條資訊
選委界尚海龍特意以普通話發言,指看到外媒的不實報道,已在新來港人士的平台引起熱議,更有人討論能否在香港置業。尚海龍表示在「搶人才」計劃下,已有10多萬「新港人」,不能夠忽視這些佔總人口逾2%的新市民,需向他們傳遞23條資訊。
國家秘密罪方面,「A4聯盟」楊永杰關注如果一般人意外地在地上檢獲有關文件,應如何處理,例如可否拋進垃圾桶,又或保管文件會否已屬犯罪。林定國回應指,如果有人檢獲國家秘密文件,按常理應該盡快歸還給當局或警方,相信不存在「唔覺意畀人拉咗」。
政府向聯席會議提交長達172頁的文件,總結30日《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的結果,指考慮在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政府指,大部分的意見或建議圍繞個別罪行的涵蓋範圍、適用對象、刑罰、免責辯護等,當局會參考有關建議,於條例草案中採納合適意見。
考慮採納針對罪行的建議
- 考慮如果國安罪行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
- 考慮就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免責辯護
- 考慮就保護國家秘密,仿效《官方機密條例》第22條,引入類似「資料的保障」的條文。條例列明公務人員或政府承辦商若憑藉身分,管有或控制沒有合法權限的資料,並披露即屬犯罪
- 考慮間諜活動罪涵蓋至使用無人機等無人工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接近、查察、越過、進入或出現於毗鄰禁地
考慮採納建議改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 訂明可應對、打擊、阻嚇及防止潛逃的措施,並促使潛逃人士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
- 考慮完善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 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
- 研究制定適當措施保障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或工作的人員
鄧炳強在會上指,認為有必要考慮延長扣留時間,因現時在48小時扣留期內,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有關人士可以擔保,從而有機會潛逃。而對於潛逃人士,鄧炳強認為可撤銷在香港的護照、減省原本享有的福利、取消專業資格、董事職位、商業牌照等,「盡一切方法,令佢為行為付出代價」。
會後記者追問鄧炳強和林定國,他們無回應是否計劃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上首讀條例草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會後見傳媒指,過去26年其實一直在專業界別和地區進行23條立法諮詢,而26年的「諮詢期」拖得太久。隨國際形勢發展、香港經歷的事情,大眾明白為國家安全立法的需要。當中亦顯示中央對香港的信任,立法同時會保存普通法特色,今次立法比其他普通法系國家寬鬆,同時保留公民及政治權利。她認為「立法盡量唔希望懲罰,係希望阻嚇」,而香港人守法,有法治精神,「只要有法例話畀佢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