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繼續開會,會上討論市民在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會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罪。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行為本身不是犯法,要視乎犯罪意圖。他指例如市民把報紙放在床下底留念,閒時自己閱讀,並無犯罪意圖。不過若久不久拿出來給人看,利用刊物達到涉及國家安全的違法目的,則可能有問題,他認為棄置刊物最安全。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舉例,如果有人來家中拜訪,市民有意圖地拿出煽動刊物給人看,希望達成煽動目的,就有機會干犯煽惑罪。他解釋罪行原意是杜絕有人儲存刊物,煽動他人作非法行為,所以一切視乎意圖。不過,他指意圖是無形的,法庭要從有關人士的言行推論,例如有否公開展示、儲存量多少、過往有否其他煽動言行等。
指最好棄置則不會「瓜田李下」
至於例如前支聯會以往在六四燭光晚會派發紀念品有否問題,湯家驊說道理是一樣,例如市民在家中存放民主女神像留念,完全無問題。但如果拿著民主女神像「周圍去講打倒政權」,則可能有問題,視乎行為目的是否損害國家安全。他同樣指出最簡單的做法是棄置或收在床下底,就不會「瓜田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