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調查貪污案件時,揭發26歲保險代理涉訛稱親自處理數份保單,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逾12萬元。涉案保險代理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今(19日)被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計劃中的報酬相對較少,遂判處被告執行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秋蓥(26歲),案發時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前保險代理,今承認2項串謀詐騙罪名。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是富衛保險代理,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經其電腦帳戶向富衛提交3份保單申請。富衛信納上述保單申請由被告經手處理,遂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發放佣金逾7.5萬元及獎金約4.6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提交及經手處理上述保單申請,其中2份保單申請經被告電腦帳戶提交予富衛時,被告並不在香港。被告的電腦帳戶並非他操作,被告每月僅收取薪金約1,000元至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