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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06:00:00

3個月4宗 女子法庭內拍照稱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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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再有法庭旁聽人士涉於法庭內拍照或被控藐視法庭,已是3個月內第4次!一名持香港身份證,自稱非香港永久居民、強調「I am Chinese」的女子,昨在高等法院旁聽期間,懷疑以手機拍攝,被發現後更稱「喜歡拍照就拍照」,並一度拒絕交出手機。司法機構已就事件報警,法官強調在庭內拍照是一件大事,並指要尋求律政司意見,明天再開庭處理,涉案女子需再上庭應訊,期間不准離港。

高等法院昨早審理涉及佔旺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件,審訊期間有司法人員發現一名女子正在拍照,法官陳慶偉隨即暫停聆訊及要求該女子解釋。涉事的唐姓女子表示其母語為普通話,但堅持在庭上使用英語,稱她是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中國人,但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現時居住於金鐘香格里拉酒店,又表示自己是法律人員,法律賦予她保持緘默權利,並詢問是誰指她影相。陳官指誰人投訴並非重點,又多次詢問唐有否拍照。唐只以英文回應指昨是公開審訊,並拒絕交出手機,反駁應由法庭職員拿取手機,最終法庭書記將她的手機交予陳官。

 

稱「喜歡可與法官合照」
唐女形容事件只屬「一件小事」,又稱「我喜歡拍照便拍照」,又指她喜歡的話,可以與法官合照。陳官強調在庭內拍照是一件大事,重申庭內不准拍照。陳官一度表示要將唐收押,但最後容許她聘請律師,昨午4時半再開庭處理。

陳官昨午就事件再開庭,唐女表示諮詢法律意見後,自己出庭處理。她指昨早領取公眾籌號到場旁聽,到庭後見到「有法律代表亦沒有守規矩」,在庭外進食、使用手機及無線網絡WiFi等,但未被阻止;又指中國法律只准一名律師和一名職員入庭,質疑為何這裡這麼多人及是否公平。陳官則反問唐,是否有人做錯,就代表自己亦有權做錯。唐重申見過有人作上述行為,又強調自己是領取公眾籌號到場旁聽。陳官認為唐未有回應涉嫌拍攝一事,將徵詢律政司如何處理,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天再訊,唐需如期出席,否則法庭會發出拘捕令,期間不准離港,涉案手機交由律政司保管。

唐女離開法庭,向門外的記者稱,昨只是隨機到庭聽審,認為公開聆訊不應有任何秘密,並指其他公眾人士亦沒有守法庭規則,她認為大家都應該是平等的。有記者問她有否見到其他人拍攝,她未有回答,並否認有人指示她這樣做。

大律師陸偉雄指,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50元。至於會否屬藐視法庭,陸偉雄表示,在庭內拍照有很多原因,現階段不清楚該女子的動機為何,要交由警方調查。

 

涉嫌在庭內拍照的唐女士自稱是法律人員。(林俊源攝)

涉嫌在庭內拍照的唐女士自稱是法律人員。(林俊源攝)

旺角騷亂案收陪審團照片
今次事件已是3個月內,第4次有內地人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對上3宗均是審理旺角騷亂案期間發生,司法機構曾兩度報警,但據了解,警方暫未拘捕任何人。而上周五旺角騷亂案宣讀裁決前,法官更公布有人發送附上陪審團照片的匿名電郵予司法機構,直斥事件明顯有人違法,即時報警及要求警方安排警員以專車接送陪審員離開,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案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內地法院並無特別規定不准拍照,加上官方會在新聞時段播放審訊片段,或會令內地人產生錯覺,法庭可拍攝。他指出,香港一向禁止法院內拍攝,主因之一是要保護被告及陪審團成員身份,以免其容貌曝光。對於近期接連有內地人在法庭拍照,馬恩國認為需要正視問題,並要加強相關宣傳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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