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一名32歲女子,涉嫌在油麻地一間零售店鋪,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當中包括日本的止痛藥及傷風咳嗽藥。衞生署根據情報,發現該間零售店鋪涉嫌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包括止痛藥及傷風咳嗽藥。
衛生署初步調查顯示,昨日執法行動所檢獲的20款相關產品中,多種含有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包括「布洛芬」、「二氫可待因」、「右甲嗎喃」、「潑尼松龍」、「曲安奈德」、「聯苯乙酸」、「 酮洛芬」、「東莨菪鹼」、「氨甲環酸」和「咪康唑」。有關產品包裝上均沒有附印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並附有外語標籤,包括日文及英文,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所有已註冊藥劑製品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市民不應在沒有醫護人員的指引下自行用藥。已購買並使用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