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水手的男子去年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聆訊期間持刀傷人,及後報警自首。37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意圖傷人罪,案件今日(12日)於荃灣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在法庭犯案,是對法紀的忽視,即使被告的家人朋友均指他平時單純善良、孝順,但被告犯下非常嚴重的錯誤,最終判處監禁2年半,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指,37歲被告蔡文遨,職業報稱水手,兩項意圖傷人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23日在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5樓24庭意圖使柯嘉熹及陳啟軒身體嚴重傷害。去年6月,3位事主與被告妻子就分配業務資金發生爭執並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出席聆訊,期間被告向2位事主揮舞菜刀,另一位事主則隨審裁官離去,被告追趕不果後報警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