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生物研究員於今年5月拍攝女子裙底及內褲,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控罪性質嚴重,但考量到被告初犯,而且一直努力學習,並主動聯絡明愛家庭服務中心接受輔導,積極面對自身問題,最終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
控罪指,38歲的被告甘泉,報稱職業為生物研究員,被控於今年5月13日,在香港九龍黄大仙竹園道15號竹園商場2樓扶手電梯上,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你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