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3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3名前僱員,涉嫌向建築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獲聘用,被廉政公署控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欺詐共9罪。案件今日(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29日及1月3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及意見。王姓被告以10,000元保釋;蘇姓被告亦以1,000元保釋,其餘兩位則以2,000元保釋,期間他們均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為王嘉朗(25歲,報稱管工)、呂伍潮(47歲,報稱建築工人)、黃超汎(52歲、報稱建築工人)及蘇順涕(46歲,報稱保安員)。控罪指,王作為代理人,即SAPR JV僱員,於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和兩人索取利益,即索取每月1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索取利益;另連同呂於同年4月7日至5月3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兩人串謀,使他們從該兩名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4,500元,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承建商。
黃則被控作為代理人,於2021年8月8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向其小組一名水喉匠索取每個工作天200元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承建商,及偽稱其小組另外四名工人為未註冊水喉匠,誘使承建商向他們支付日薪1,200元。蘇亦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間,與SAPR JV合營公司兩名僱員及其小組兩名雜工一同串謀,使自己從該兩名雜工接受非法回佣共6,600元,以協助二人受僱和繼續受僱於承建商。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建築工人被要求提供非法回佣以換取受僱,應立即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