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3歲孌童男積犯再度犯案,尾隨11歲女童從後箍頸,手肘壓胸,欲拖走女童。積犯今日早上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2份被告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被告特別留意女小學生 感吸引和興奮
案情指,11歲女童X於2019年11月5日下午4時許放學後,獨自返回葵盛西邨住所,身穿白色上衣、短褲和拖鞋的無業被告張國業尾隨X進入大廈升降機。離開升降機後被告突然從後伸手箍住X頸部,手肘故意按壓X胸部,X感到被告向後退意欲拖走X。X驚慌尖叫,被告隨即鬆手,往葵盛東邨方向逃離現場,案發歷時約3秒。事發後X喉部泛紅,致電告知母親後報警處理。警察翌年1月12日於深水埗更生人士中途宿舍「更新之家」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案發時特別留意女小學生包括X,覺得很吸引和興奮,承認犯案而犯案後感到刺激。
控方交代被告有8次案底涉及11項控罪,自2002年起曾5次干犯非禮或企圖非禮案件,先後判監2年至6年8個月不等,最後一次犯案於2014年5月7日判刑,2018年2月18日出獄,其後居住於中途宿舍。黎官提到被告2014年接受另一宗性侵案件判刑時,法庭曾建議律政司跟進處理性侵未成年人的積犯,黎官今要求控方兩週內交代8年來相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