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患精神分裂症的殘疾人士院舍男住客,去年5月以為同房居住的六旬漢誣陷他偷煙,他趁六旬漢午睡期間拿菜刀劈向其頭部3下,六旬漢送院後頭部縫了16針。男被告11月初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考慮到精神病人及社會公眾利益,判處他無期醫院令。
46歲無業男被告周偉雄本身居住在位於粉嶺的社署殘疾人士院舍慈欣之家,但被告去年5月13日投訴院舍太嘈吵,又住得不舒服,院舍負責人張小姐安排被告搬遷到粉嶺寶昌大廈某單位居住,該單位有一名林姓男子居住,而林邀請曾為院舍院友的無家者、65歲男事主石明到單位同住,獲院舍負責人許可。
去年5月16日下午兩時半,石明在客廳午睡時,被告突然在廚房拿來菜刀,3度劈向石的頭部,石明感到痛楚醒過來,被告立即逃離現場,到附近電話亭報警,指自己用刀斬了人。石明亦負傷浴血走到街頭遇見林,林即代為報警求助。石明送院後證實左前額有兩處深刀傷,左額頭骨骨折,傷口縫了16針。被告被捕後在警誡承認他用菜刀斬向石明的頭部,他在錄影會面中不下4次表明他想殺死石明,因為他以為石明誣陷他偷煙,故趁林離家及石明午睡時到廚房拿菜刀,3度斬向石明頭部。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分裂及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科醫生指他人際關係及自理能力低於常人,案發時分不清幻覺及現實,他亦是很大機會會重犯同類罪行的高危人士。黃官考慮到精神病人及社會公眾利益,判處他無期醫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