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前年組織或參與「35+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有人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因應4名被告提出申請,案件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另有9名被告列席有關聆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宣布決定。
今日提訊的4名被告,分別為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除袁嘉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外,餘下3人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另有9名被告列席聆訊,分別為馮達浚、黃之鋒、吳敏兒、朱凱廸、譚凱邦、鄒家成、林卓廷、王百羽,以及余慧明。
《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列明,裁判官在被告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下令解除報道限制。如裁判官未有下令,交付審判程序則只可報道法院名稱、裁判官姓名、案中各方姓名、地址、職業、年齡、被告罪行或其摘要、代表大律師及律師姓名、裁判官將被告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押後交付日期及地點,以及被告是否獲得法律援助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最高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