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初選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有29名被告計劃認罪,排期於9月及11月於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訊;其餘18名被告就計劃不認罪,將獲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或判刑。在認罪被告中,朱凱廸、胡志偉及張可森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官指或對被告不利 要求書面解釋
在庭上,胡志偉及張可森分別由大律師郭子丰及伍頴珊代表,朱凱廸則自行代表。對於是否希望在案件開審前作求情及判刑方面,張可森一方表明希望在審訊前處理其判刑,其餘2人則表示立場中立。然而,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就主張所有被告在案件審結後判刑,法官則指被告承認案情相當詳細,被告出庭作證的證供可能不利判刑,指示控方以書面陳詞解釋,而且因仍有認罪的被告會陸續到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因此希望先了解他們的立場才決定應何時處理他們的判刑。
29名計劃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他們會分11批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18名擬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