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22日)展開第111天審訊,已解散的公民黨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繼續出庭自辯。李予信承認其黨不支持攬炒,但又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兩者存在矛盾,又指黨雖然要求否決預算案黨要「統一口徑」,但無約束力,沒有強制參選人必須跟隨。
李予信又透露黨也有為他度身訂製筆記,以便黨的參選人能「統一口徑」,他又形容黨的立場是有彈性但模糊。法官不禁質疑,既然「統一口徑」並非必須跟隨,這還有何意義?李說「統一口徑」是要展示黨的態度,參選人仍可視乎其身份、代表業界及各區選情而臨場發揮。李予信完成作供,余慧明將於明(23日)日出庭作證。
控方引述公民黨通用立場版本 指以否決權迫令政府落實五大訴求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引述公民黨通用立場文件指「避免自己講攬炒字眼」,李予信同意此屬公民黨一貫立場。文件又指「35+後否決預算案令政府停擺就是攬炒,令香港民不聊生」、若民主派能夠議會過半證明得到授權,給予最後一次機會林鄭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撤回《香港國安法》,若能得到回應議員便會恢復正常審議,根本不會停擺,李予信指出由上可見公民黨不支持「攬炒」但同時提到否決財案,兩者矛盾,顯示黨立場之中具有彈性,不過非常模糊。李予信交代與Masun 就此討論時,對方叫自己「講返我想講嘅嘢」。
萬德豪引述通用立場及度身訂造版本均提及「35+後以否決權迫令政權落實五大訴求係我哋當今出選人嘅共識」,李予信解釋各處皆由Masun 抄錄自公民黨通用立場,自己並不知悉初選參選人達成共識「35+」後要運用否決權逼令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更指「連黨入面都觀察到唔同立場,民主派入面都有唔同講法」,自己「從來冇講過、從來冇採納過(黨立場)」。《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到若黨員說法均可偏離黨立場,黨內差異甚至大到無法達成共識,那又何必訂立黨立場?李予信解釋只用作原則性展示,例如一國兩制等。萬德豪最後指其從未向公眾表明不會跟從黨立場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李予信同意惟反駁指「因為有透過宣傳imply(蘊含)呢個訊息」,否認自己有意跟隨黨立場、串謀其他被告藉議會過半來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或有意顛覆國家政權。
47人初選案報道一覽
第一日、第二日、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第六日、第七日、第八日、第九日、第十日、第十一日、第十二日、第十三日、第十四日、第十五日、第十六日、第十七日、第十八日、第十九日、第二十日、第二十一日、第二十二日、第二十三日、第二十四日、第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日、第二十七日、第二十八日、第二十九日、第三十日、第三十一日、第三十二日、第三十三日、第三十四日、第三十五日、第三十六日、第三十七日、第三十八日、第三十九日、第四十日、第四十一日、第四十二日、第四十三日、第四十四日、第四十五日、第四十六日、第四十七日、第四十八日、第四十九日、第五十日、第五十一日、第五十二日、第五十三日、第五十四日、第五十五日;第五十六日、第五十七日、第五十八日、第五十九日、第六十日、第六十一日、第六十二日、第六十三日、第六十四日、第六十五日、第六十六日、第六十七日、第六十八日、第六十九日、第七十日、第七十一日、第七十二日、第七十三日、第七十四日、第七十五日、第七十六日、第七十七日、第七十八日、第七十九日、第八十日、第八十一日、第八十二日、第八十三日、第八十四日、第八十五日、第八十六日、第八十七日、第八十八日、第八十九日、第九十日、第九十一日、第九十二日、第九十三日、第九十四日、第九十五日、第九十六日、第九十七日、第九十八日、第九十九日、第一百日、第一百零三日、第一百零四日、第一百零五日、第一百零六日、第一百零七日、第一百零八日、第一百零九日、第一百一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