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21日)展開第110天審訊,已解散的公民黨前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繼續出庭自辯。他供稱於2020年7月中在超區初選落敗、宣布不參與立法會選舉後,7 月底獲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示,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直選;
當時李予信完成報名手續,他在大堂折返告訴辦事處職員,「想收返」剛遞交的提名表,但對方拒絕稱只接受正式退選申請。李及後向楊岳橋交代,楊吩咐李返回辦公室再作商討,惟同晚公民黨召開記招,故沒時間討論。事後,李得知鄭達鴻競選團隊的一名成員也參加香港島選區,但李不知該名成員是否鄭的「Plan B」,李自言不是鄭的「Plan B」。
公民黨就否決財案定下莊嚴承諾 李予信認為不一定要兌現
在控方盤問下,李予信確認楊岳橋曾代表公民黨發言許下莊嚴承諾,表明否決議案。法官陳慶偉一度問李是否該黨的忠實粉絲及黨員,李表示目前已非黨員。陳官形容,楊作出承諾的意思是不能輕言,否則失信於選民,李供稱未必需要兌現。陳官又稱無意貶損李予信,但如果沒有公民黨的話,李可謂無名小卒(nobody),李表示同意。李承認獲得公民黨的財政資助,他會有相應責任,公民黨亦期望李支持該黨主張。
陳官問公民黨資助李參選,李是否需要對黨負責?李同意,但認為當初他向黨內講述政綱,亦有講及他將會在議會內爭取撥款,黨願意提供資助,即是支持其所持有的政綱及理念,無論政府是否回應五大訴求,他都會按照自己意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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