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1更新】就律政司提出上訴,劉偉聰表示不反對申請,李予信則表示反對。最終3名法官批准劉偉聰及李予信須繼續遵守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但就兩人原先須每周到警署報到的要求減至每月報到一次,另撤銷李的人事擔保金。
至於被判罪成的被告彭卓棋申請保釋等候判刑,但遭法官拒絕。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求情,隨即下令散庭。
【14:45更新】律政司正式就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提出上訴。
【11:45更新】47名民主派人士「35+」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今早(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最新消息指16人中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無罪,其餘14人則罪成。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緊接裁決提出,有意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擬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至下午再開庭處理。
官:無區別否決《預算案》向來違反擁護《基本法》規定
14名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
法官在裁決中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不可能達成的追求,否決《財政預算案》一次,並不能達到戴耀廷計劃的終極目的和作用,但法庭毫無疑問肯定,戴耀廷所指運用《基本法》下的權力後帶來的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套用戴耀廷在文章中的說法,即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法庭認為,立法會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無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此等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假如各方懷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圖來進行該謀劃,無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必然會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考慮證據和陳詞後,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而其餘被告則罪成。
劉偉聰:不能講太多 李予信:感謝大家關心
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在休庭後被問及脫罪的感受時指,自己不應是今日的焦點所在,判詞才是今日主角,又說案件或有後續,不能講太多說話,對於感受是「唔識講」、「唔講得」,希望市民明白及理解,亦希望市民關注案中其他被告。
李予信則表示感謝大家關心,感受到大家的愛,因律政司有機會上訴,故不能評論或發表意見,現時心情平和,想與家人去飲茶。
大批警員及「劍齒虎」裝甲車在場戒備
【09:50更新】47名民主派人士「35+」初選案,16名不認罪的被告今早(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另31名被告早前已認罪,他們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指各被告組織或參與初選,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案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案中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初選案在去年2月開審至12月完成審訊,目前有34人還柙,其中32人已還柙逾3年2個月。
不少市民及多國領事排隊輪候旁聽
現場可見,法院外有不少傳媒和市民採訪及排隊輪候進場,在排隊人龍中,有德國、歐盟、法國、捷克、愛爾蘭及意大利等多國領事館代表。至於保安方面,大批軍裝警員在早上已在法院範圍外巡邏,亦有警員進入法院範圍。警方派出裝甲車「劍齒虎」停泊在法院外候命。每輛進入法院的車輛均需接受警方檢查,警員攜同警犬環繞車輛外圍搜索一周,再有另外兩名警員檢查車底。
47人初選案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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