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35+」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當中僅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其餘14人獲判罪成。本報翻查資料,在14名罪成被告中,除了吳政亨被指初選組織者,餘下13人均有參與民主派初選,其中最少6人落敗,包括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及李予信,至於新界東票后何桂藍報名參選立法會遭到DQ。
林卓廷陳志全等初選勝出
14名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另2名脫罪被告為劉偉聰及李予信。在罪成的被告中,於初選勝出有報名參選立法會的有何桂藍、鄭達鴻、鄒家成、陳志全、林卓廷、何啟明及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
當中何桂藍在新界東初選中獲得26,802票,成為新東票后,隨後她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但遭DQ剝奪參選資格,同樣罪成的鄭達鴻當時參與港島區初選,最終獲得11,090票當選,亦在報名立法會選舉後被DQ。
楊雪盈敗選續報名 兩脫罪者劉不選李改選
其餘被告就在初選中落敗,包括楊雪盈、彭卓棋、黃碧雲、施德來、梁國雄、柯耀林、劉偉聰及李予信,其中楊雪盈雖在初選落敗,但被指為Plan B續報名參選立法會,而彭卓棋、黃碧雲、施德來、梁國雄、柯耀林則無報名參選。至於兩名無罪被告,劉偉聰在初選落敗後就沒再參選,李予信則在超區落敗後,由公民黨安排參選港島區直選。
47人初選案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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