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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04:31:59
日報

47人初選案 16不認罪被告14「串謀顛覆」罪成 李予信劉偉聰脫罪 律政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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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涉嫌組織和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歷時118日審訊後,16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劉偉聰和李予信獲判無罪,其餘14人裁定罪名成立,暫定下月聽取求情。判詞指,法庭不能確認劉與李二人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律政司其後就此提出上訴,兩人獲准繼續保釋。特首李家超指,裁決反映案件犯罪計劃規模和嚴重性,特區政府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活動。

圖:路透社、美聯社、蘇文傑
 

47人初選案 李予信 47人初選案 劉偉聰 47人初選案 林卓廷 47人初選案 陳志全 47人初選案 吳政亨 47人初選案 何桂藍 47人初選案 何啟明 47人初選案 余慧明 47人初選案 施德來 47人初選案 柯耀林 47人初選案 梁國雄 47人初選案 彭卓棋 47人初選案 黃碧雲 47人初選案 楊雪盈 47人初選案 鄒家成 47人初選案 鄭達鴻
西九龍裁判法院 47人初選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布滿大批警力。(林靄怡攝)

初選案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裁定罪成的14名不認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陳志全、梁國雄、林卓廷、前區議員楊雪盈、何啟明、柯耀林、彭卓棋、鄭達鴻、施德來、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前實習護士鄒家成、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初選組織者之一、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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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指出,《國安法》第22條的爭議在於條文「其他非法手段」的詮釋,認為若只限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或活動,是不合情理和邏輯,有違《國安法》目的,又稱「非法」一詞形容行為而非意圖,因此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道手段屬非法,不認同辯方以被告不知手段屬非法作合理辯解。

無區別否決《預算案》違擁護《基本法》

法庭又指,《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要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立法會議員透過無區別地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屬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癱瘓政府運作除反中勢力外,亦有境外勢力透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干預,嚴重干擾、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顛覆。法庭重申,控方在本案需要證明被告有雙重意圖,包括有意落實相關手段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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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提到,戴耀廷提出「35+」計劃後的協調會議,最初達成的共識不涉運用否決權,但會議結束後的多次記者會和提名表格,都反映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初選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同時指出《墨落無悔》聲明是一眾候選人合作的基礎。法庭並稱,串謀始於戴耀廷2019年底一篇報章投稿,他其後亦多次在報章和社交網站發文宣傳「35+」,法庭看見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於2020年4月已非常清晰,因此裁定14人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求情。

兩脫罪被告指控存合理疑點

至於罪名不成立的大律師劉偉聰,其名字雖然出現在《墨》的簽署名單,但法庭無法肯定是否由其簽署,加上他亦沒有在社交網站轉載聲明,即在他是否贊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存有合理疑點。法庭亦指出,前公民黨執委會成員李予信較遲才出選初選,未能肯定他是否認同公民黨事前已簽署的《墨》,亦不能確認他有否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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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在庭外表示他並非今日的焦點,認為外界應研究判詞和了解法官如何理解《國安法》,又希望大眾關注案中其他被告,目前感受「唔識講」亦「唔講得」。李予信步出法院後稱現時心情平和,惟現階段不能對裁決發表任何評論或意見。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有權在法庭裁定被告無罪後提出上訴,法庭可批准被告保釋或還柙。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昨引用條例權力,申請撤銷兩人保釋,法庭最終批准兩人繼續保釋,其間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至每月一次,待上訴庭進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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