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清潔工去年初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35樓垃圾房工作時,飛墮垃圾槽地下喪命。涉案外判清潔商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被票控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被告不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提問過多,曾向6名證人發問逾900題,影響審訊公平。法官李運騰今早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上訴方為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被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2021年1月21日身為事主關厚基及另外3名清潔工的僱主,在屯門山景邨景樂樓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上述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上訴方上訴時指出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於證人作供時,讓人認為施官加入控辯雙方之間競技,令上訴方未獲公平審訊。上訴方解釋4日審訊中,施官問題眾多,主動向6名證人發問了逾900條問題,取代了主控官職能,不只涉及核心議題,更遠超乎澄清答案所需。上訴方列舉施官要求證人示範倒垃圾、詳細問及用具擺放位置、安全帶操作模式等,進而裁定潛伏安全風險高、指導不足、容易滑倒等,成定罪關鍵。
李官同意上訴方說法,施官提問程度已超越案例所能容的地步,以讓人以為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顯然違反「不單只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即使用詞中性,但不良觀感已無法挽回,引致審訊不公,故批准上訴,撤銷定罪。李官提到施官做法出於外判檢控官提問未夠詳細全面,以致未獲應有資料,李官重申外判檢控官有責任充份準備檢控案件,使法庭得到應得協助,而裁判官詢問證人時應不偏不倚,以免有偏幫一方之嫌,否則或適得其反,影響到秉行公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