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5名信託人,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控有關罪名,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6人全部否認控罪,案件預計審期5天。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又指基金收到的款項達2.7億元,解散時有7,440萬元結餘。
案中被告包括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以及基金秘書施城威。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6人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披露,基金由2019年6月成立至2021年10月結束,戶口共有約10.3萬宗存款交易,收到款項達2.7億元;提款交易則有7,600宗,解散時結餘為7,440萬元。
控方又列出部分基金曾資助項目,包括反修例公眾集會的音響支出、支持大專學界到海外遊說,以呼籲外國政府制裁特區和中央官員,及為港人提供難民庇護。基金又分別撥出376萬元和20萬元,支援台灣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新香港文化協會。控方指前者曾批評特區和中央政府,後者則支援移民、對抗中共。
控方將傳召5證人
控方又提到,各被告積極參與基金,並擔當不同角色和職務,包括召開記者會交代基金成立目的,設立街站及在遊行中籌款,分工合作營運基金。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
有辯方資深大律師質疑,開案陳詞提及基金的政治理念是與抗爭者同行,內容與案件無關;另有辯方代表指警方引用國安法拘捕被告和向法院申請手令,部分有關證據卻用於調查非國安案法,質疑當局做法不公。裁判官嚴舜儀則指本案僅處理社團條例問題;又指辯方如擔心可申請撤回同意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