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巡邏小隊,今日(22日)凌晨約1時在區內進行打擊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行動。行動中,發現一輛私家車在觀塘繞道北行近海濱道公園超速行駛,其間多次超車,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遂上前截查。
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經初步調查,車內一名34歲姓梁本地男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被捕。該名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港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2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