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男子組合MIRROR的紅館演唱會,在第四場發生嚴重意外,一部大型屏幕突然由高處墮下,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一名傷者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外界除關注責任誰屬問題外,傷者的保險賠償亦成焦點。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鄭志誠向傳媒表示,製作公司一般有買公眾責任保險,惟目前事故仍有太多未清楚的地方;加上未作任何調查,相信現階段無保險專家可估計到賠償金額。
林作:向所有涉事部門作出人身傷亡、工傷索償訴訟
至於從事保險業的林作,昨日在IG上發帖表示:「唯一有意義的是從傷者角度出發,馬上思考有什(甚)麼可以為他爭取。」林作分享要在兩個方向行動,首先是該次活動的責任保險,以及阿Mo本身的意外保險,「我希望有買,雖然作為舞蹈者可能比較難買,理賠上一定要攞到足。」林作又說,更重要的事就是向所有涉事部門作出人身傷亡、工傷索償的訴訟,並形容:「這件事,需要賠償的,很有可能不止一方。」
翻查《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若40歲以下的人士,其補償金額為96個月的收入或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公式為: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