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公布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報告,其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已檢視受傷舞蹈員的工作模式,包括自僱人士或僱員身份,經過與律政司商議,按照2006年終院的相關判刑,判斷受傷舞蹈員以僱員身份參與演出,勞工處將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向聘用相關舞蹈員公司採取行動,同時當局發現舞蹈公司無為受傷舞蹈員報工傷,無買保險,當局考慮作出檢控,同時研究檢控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等。
今日(12日),大國文化及MakerVille回應傳媒有關保險事宜的查詢,「作為演唱會主辦單位,我們有為演唱會及工作人員購買公眾法律責任保險(或稱第三者責任保險),另外,我們亦額外購買了團體意外保險(所有表演者及幕後工作人員均包括在內)。我們亦會繼續負責傷者的醫療費用及提供其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