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MIRROR演唱會發生舞台電視屏幕墮下事故,2名舞蹈員受傷,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過去沒有先例 因安全及秩序要求重新考慮
康文署經理鄧曉璇出庭作供,指於2021年9月,收到大國文化申請舉辦MIRROR演唱會通知,後來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多次與康文署開會,指對方最初打算懸掛12艘吊船,供MIRROR成員在近觀眾席上船,但由於過去沒有先例,署方要求藝能計算重量,後來因安全及秩序考量,要求主辦方重新考慮。
曾要求藝能提供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
鄧曉璇指,署方要求藝能提供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以確保器材能安全地懸吊在體育館頂部工字鐵,並將資料轉交顧問、即輝固檢視,如果輝固認為有任何問題,署方會要求更改、甚至暫停或取消活動。
在辯方盤問下,鄧曉璇作供指,不知道涉案演唱會懸吊系統和舞台升降是由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而相關設備是由東莞巿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造。鄧曉璇續稱,不知道負責監察工程的輝固,案發時指示一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去向藝能索取資料。 3名被告中,吳凱瑩、林志華是藝能的項目經理;梁耀祖是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負重。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