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造成2名舞蹈員嚴重受傷,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涉虛報2個設備的重量,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再訊。41歲項目經理及60歲工程統籌擬不認罪,暫定2024年10月16日開審,料審訊18日;餘下1名則押後進行答辯。
控罪指,2男1女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
兩被告擬不認罪 下年10月16日開審
辯方今表示吳及林擬不認罪,梁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11月9日答辯,獲法官批准。控方表示預料傳召21名證人,包括13名市民證人、2名專家及6名警員。法官暫排期於2024年10月16日開審,料審期18日,各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