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造成2名舞蹈員嚴重受傷,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名職員涉虛報2個設備的重量,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案件今(15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應代表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9日再訊,以待研究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另准各被告續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萬元等。
控罪指,2男1女被告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
2男1女一共被控兩項罪名
串謀詐騙罪指,各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內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上述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欺詐交替控罪指,各被告於上述時間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多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