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大型螢幕墮下事故,今日(11日)警方以「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等罪,拘捕負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3男1女員工及以「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罪拘捕負責舞台工程「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男員工,被捕人年齡介乎40至63歲。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指,業務總監、項目經理、藝能是舞台總承辦商,對舞台有絕對控制權,LED螢幕由協興隆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由國內生產商提供,找不到有證據顯示有採取措施達到一定安全,安全使用。完成安裝後,無人安排詳細檢查,以確保安全運作,事發當日早上,升降已出現問題。
藝能公司虛報裝置重量,相差非常大,懷疑是故意而並非「手民之誤」,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取得演出許可。鍾雅倫舉例,涉事螢幕重量9,852磅,藝能申報3,600磅,相差1.7倍。另一燈光支架,5,141磅,藝能申報1,080磅,相差3.8倍;鐳射燈支架756磅、申報200磅,相差2.7倍;8組喇叭12,240磅、申報1,600磅,相差逾6倍多,鍾雅倫指只是一部分例子。
警方和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上月已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初步相信事故涉及刑事成分,當中或有「人為疏忽」。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及MakerVille早前曾發聲明,稱已聘請獨立第三方專家協助調查,將在當局調查結果公布後,在不影響法律程序下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