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合MIRROR 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有巨型電視屏幕墮下,舞蹈員李啟言被壓中受傷,留院至今。李啟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當時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有關公司沒有派代表到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4日再聆訊,以待公司呈交文件。法官頒下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表示除非該公司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及作出回應,否則法庭會作缺席判決。
公司沒有派代表到庭
案件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李啟言於2022年7月28日受僱為「舞館」的舞蹈員,月入7萬多元。 李啟言一方指,需時索取「舞館」一方的回應及文件,但得悉該公司的所有董事及秘書已辭職,又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中,包括是否有其他人士或公司與案有關,以及關於保險方面的調查。
法官質疑既然「舞館」一方沒派代表應訊,而且李啟言一方已肯定「舞館」為李啟言的前僱主,為何仍提出押後案件。法官又說在「舞館」缺席的情況下,李啟言一方已可要求法庭作出缺席判決,即使其後發現有其他人士或公司與案有關,也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