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打風,打工仔都有「風假」,但自從疫情來襲,不少公司都設立了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的系統,到底在黑色暴雨警告、8號風球,甚至是十號風球的情況下,公司可否要求員工在家工作呢?
有網民以「我同事當左打風真係放假 wfh都唔肯」為題展開討論:「啱啱同佢講 可以wfh做 佢同我講打風喎 今日放假 以前有得放打風假係因為驚你返公司有危險 經過左疫情 WFH咪可以照做 點解打風就唔得」,該帖子亦即時引來網民熱議,即時有人問「電費水費寬頻有冇得claim」,關心到底Work From Home的開資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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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而家屋企冇上網係咪公司出公網
冇notebook係咪出部公司電腦
係就快 冇咗個朝頭早了」
「之前翻過有間美資公司onboard就派laptop iPhone加5G sim卡
working hour 外俾人call仲有得計時間儲CL
但係颱風假都做嘢會唔會奴性大咗啲」
亦有人無奈表示:「打風Wfh做嘢,無問題 但每次打風,屋企電力都好唔穩定 天花又漏水 唔係唔想做呀,好多因打風問題要處理呀」。另有網民點出勞工保險問題:「其實想知如果打風wfh屋企突然出事 勞保包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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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wfh都做到,咁點解要返公司?」
「你平日如果都有wfh 咁打風照做就合理嘅
如果平日無就真係要收收皮先」
有網民批評樓主「唔捱得」,應該要返公司工作:「樓主00後? 出面風平浪靜你竟然話wfh?係我個年代10號都踩單車番公司啦 你呢啲00後真係唔涯得」。
▼睇下網民點講▼
法例上並沒有「風假」
不過,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勞工處沒有確實列明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可以安排員工上班。只提及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制訂不同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但勞工署亦只是提供參考形式,提醒僱主「應考慮」守則內內容,意味「風假」非必然。
▼8號風球時要求員工WFH是否合法?▼
《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個人安全為先
勞工處《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指出,應該以員工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作首要考慮,訂明在惡劣天氣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下,僱員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的安排。只要求絕對必需的人員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盡量將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必要人員人數減至最少,並預早通知有關僱員。
在守則以個人安全為先的原則下,如留在家中並不影響安全,颱風下在家工作並沒有違反守則。
八號風球下要求員工在家工作(WFH)是否合法?
勞工處建議僱主在颱風期間,應彈性根據僱員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讓個別有需要的員工優先下班、按員工居住地點分批復工,或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意味僱主安排員工在颱風期間家工作,屬合理要求。
勞工處亦建議僱應預早衡量在八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因應公司的運作模式或職位的工作性質,「極端情況」期間或之後,應否可以讓員工在家工作。如僱主從未制定Work from home(在家工作)的有效模式,可參考以下的準則作安排僱員的工作:
.諮詢員工和考慮個別僱員的需要,以及在執行時與僱員保持溝通
.於在家工作期間,僱主如何與僱員聯繫及作出督導
.僱員家中是否備有處理職務所需的設備
.僱員的工作是否需要處理敏感或機密資料及文件,以及相關的處理程序及保安措施
.審視執行在家工作的安排及配套設施
.保履行在《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遵守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