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發公告,指兩名前保險代理,在不同情況下分別使用兩份虛假 學歷證書,以證明自己在自律規管制度下,符合成為保險代理的最低學歷要求。現時兩人被保監局禁止重投保險業3年。
代理兩次提交假文件
保監局指,兩宗個案中,兩名前代理在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首次申請登記成為獲授權保險公司代理人時,分別於2013年及2017年,各使用一份虛假學歷證書。其後,保監局加強審核,要求代理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兩人於2019年各向委員會提交另一份學歷證書,以說明他們符合最低學歷要求,但兩份證書均為虛假文件。
保監局表示,在兩宗個案中,兩人均並非從所提交的學歷證書上列出的機構畢業,因此未能達到最低學歷要求。保監局重申,保險代理行事必須符合道德及具備誠信,以作為專業的基本標準,而有關人士應被禁止參與保險市場,直至證明其完全改過自新及恢復誠信,過程中亦必須承認有關不當行為。
保險代理必須獲得指定學歷
目前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指引23內指出,個人持牌保險中介人,即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或持牌業務代表(經紀))的申請人,必須獲得下列學歷或專業資格其中一項,包括: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DSE) - 五科成績達第 2 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
- 香港中學會考 (“會考”) 五科成績達 E 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
- 國際預科文憑
- 毅進文憑 - 申請人應修畢延伸數學選修科
- 香港認可的高等教育院校所頒發而獲保監局視為可接受的文憑
- 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或豁免的文憑,而該文憑、科目及院校獲保監局視為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