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冀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保護個人、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將修改訂有關法例,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根據修訂草案,網信辦最新建議包括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止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或者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佈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等等。